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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报讯近日,成县人民检察院对潘某某冒充环保局委员诈骗一案提起公诉,经成县人民法院审理以诈骗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。
潘某,大学文化(未毕业),家住成县鸡峰镇,无业。潘某为诈骗钱财,于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,先向成县环保部门咨询成立环保协会事宜,后在未向民政、环保部门报告和申请批准的情况下,冒充自己是成县环保局委员,以成立“成县环境保护协会”为名,谎称“协会”招收人员,骗被招人员交报名费、城市增容费等各种费用近千元。为了取得人们尤其是无固定职业青年的信任,骗说被招收人员由国家财政拨工资、环保局发放。为了获取信任,还无偿在某些学校进行环保讲座,带领部分先受骗人员乘车去上级环保部门进行所谓的“面试”,在成县某些学校、宾馆进行所谓的“培训”、“考试”、“结业仪式”等非法活动,先后骗取人民币共计8507.5元。为了便于进行诈骗活动,2007年1月初,潘某还假借“成县环境保护协会”的名义,租他人门面房四间作为办公室,一年租金2880元,租费至今未付,另欠外地客商家具价值4215元也至今未付。
在此本报提醒广大读者,尤其是待业青年,一定要高度警惕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骗局,防止上这类新诈骗犯的当。 (胡彦军剑 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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