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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华社兰州电(记者卫韡)从今年秋季开学起,甘肃省将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工作,按规定,投保后校园内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,将由保险公司来替学校承担经济赔偿责任。保费由校方承担,不向学生收取。
根据甘肃保监局与甘肃省教育厅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建立全省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的通知》要求,由国家或社会力量举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(含特殊教育学校)、中等职业学校都要投保校方责任保险;幼儿园、高等学校原则上都应投保校方责任保险。
据统计,甘肃省553.36万中小学生及大中专院校学生,每人每年将得到30万元的校方责任保险保障。中小学、幼儿园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5元,大中专院校保险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元,责任限额按照各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监管部门备案的费率标准执行。
按照规定,校方责任保险保费经费来源,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保险费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的公用经费列支,由县区财政局或教育局统一支付;幼儿园在公用经费或保教费中支付;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保险费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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